2013年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3年度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應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鄭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1480元,繳存單位2012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達到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33184元)以上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規(guī)定
根據相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370元,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2488元;繳存基數下限為124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124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方法
1.省直行政、全供事業(yè)單位月繳存基數核定為職工基本工資加國家規(guī)定的津補貼項目。具體計算公式是:
行政單位月繳存基數=職務(崗位)工資+級別(技術等級)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保留物價福補+年終一次性獎金(第十三月工資)/12。
全供事業(yè)單位月繳存基數=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本績效工資+獎勵績效工資+保留物價福補。
(注:因特殊原因績效工資沒到位的全供事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核定公式仍按照2012年度標準。)
2.省屬企業(yè)、中央駐鄭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經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后,年度內不得變更。如有變動須在次年年度核定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