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提供資料
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為當地借款人和異地借款人兩種。當地借款人是指具有遂寧市行政轄區(qū)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住房公積金繳存至市區(qū)縣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部)的自然人。反之,稱為異地繳存人。市內跨行政區(qū)域的借款人,視同異地借款人。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公積金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社保查詢】
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繳存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以家庭為單位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具有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xié)議,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額不低于30%;申請人、借款人與購房人應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有“中心”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為還款保證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需間隔時間不少于半年,才能再辦理貸款;“中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應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購買自住商品房期房、準現(xiàn)房、現(xiàn)房(含單位集資房)
1.申貸者與商品住房開發(fā)商(集資房單位)簽訂的房管部門備案購房合同原件。
2.首付30%以上房款的憑證原件。
(二)購買房齡20年內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產證、土地證原件或復印件。
2.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銀行劃轉憑證和賣房人的收款收據。
4.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部門提供的貸款所購房屋的竣工時間證明。
房齡在2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再辦理公積金貸款。
(三)外地繳存者來遂購房
1.購買自住商品房期房、準現(xiàn)房、現(xiàn)房、存量房(二手房)對應提供以上相關資料。
2.遂寧市轄區(qū)外申貸者需向放貸當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申貸者所在地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證明》;遂寧市轄區(qū)內跨行政區(qū)域的申貸者需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由繳存人所在地的區(qū)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出具。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在城鎮(zhèn)國有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憑縣(區(qū))及以上規(guī)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證》。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憑縣(區(qū))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規(guī)劃及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文件。
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憑縣(區(qū))及以上規(guī)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和《集體土地使用證》。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憑縣(區(qū))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規(guī)劃及建設管理部門批準文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造價及預算情況。
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手續(xù)時,需要向銀行提供的資料由相關委托銀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