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住房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公積金查詢:職工個人購買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存量住房等。個人建房包括職工個人建房和單位集資建房。
凡在本市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行為的職工,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請貸款前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4 購買住房的,應具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已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大修住房的,應具有規(guī)劃、土地管理等部門批準文件和所需費用30%以上的自籌資金,所建房屋得到封頂;
5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 政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延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
借款人憑購房合同或房屋權屬證明、建(修)房審批文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首付款或自籌資金證明等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貸款審核
管理中心受到借款人的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資格、申請材料、住房、抵(質)押物狀況、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予以受理,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金額、期限、擔保和還款方式,通知申請人和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退還申請材料。
(3)貸款發(fā)放
借款人的申請事項經管理中心受理后,應攜帶申請材料和管理中心發(fā)得貸款受理通知書到委托銀行及有關部門,簽訂借款及相應的保證合同,并在委托銀行開設還款賬戶,按合同約定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