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為了爭到這個理,張淑華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首先經濟成本就達1萬多元?!斑@包括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雖然最終以保險公司賠付3.7萬元結訴,但其中有1/3左右用于填補這些花費,實際的理賠額只有2萬余元?!睆埵缛A說。
而這場官司對于張淑華工作和生活的影響卻是難以用具體的金錢數(shù)字來衡量的。
張告訴記者,她是從事醫(yī)務工作的,工作中馬虎大意不得。自從惹上了這保險理賠糾紛,她整天為此心煩意亂。因為擔心影響工作,她很少去單位上班。丈夫去世后,她要獨自一人撫養(yǎng)女兒,生活的重擔全壓在她一個人身上,可謂是心力交瘁。
這就不難理解張淑華為何最終愿意接受調解?!斑@不是最好的結果,也不是令人滿意的結果?!睆垏@了一口氣,“但是我考慮再三,我再也耗不起了,接受和認可這樣的調解結果是最現(xiàn)實的?!?/p>
張的代理律師李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xiàn)行的制度設計使得保險消費者在發(fā)生理賠糾紛時必須要自己承擔相關的維權成本,這就抬高了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門檻,許多消費者在考慮到訴訟費、律師費和自身時間、精力等高昂的維權成本以及訴訟結果不確定性的風險之后,往往選擇放棄維權。
最終誰的損失更大?
如果用通俗一點的標準來看,在類似張淑華這樣的理賠案例中,誰占便宜誰吃了虧,那肯定是保險公司占便宜而消費者吃了虧。用張淑華的話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占了老百姓不懂法律、不懂保險知識的便宜”。
但保險公司果真沒有什么損失嗎?
在采訪中,給記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張淑華反復強調的她打官司只想證明自己沒有騙保這一點外,還有官司了結后她對于保險深深失望的心態(tài)。
“我這下半輩子,再也不想任何人在我面前提保險這兩字,我也不會再相信了?!睆埵缛A說,“買保險前對客戶笑臉相迎,買保險后卻百般推托責任,還指責我弄虛作假、欺騙他們,這太傷人了。”
“希望以后像我這樣的平民百姓買保險一定要考慮好是不是真的需要,也希望保險公司業(yè)務在推銷保險時,不要為了趕業(yè)績、拿提成,光講利不講弊,客戶不愿意買也不要三番五次強拉硬扯地非要人家買。保險公司也應該有起碼的職業(yè)道德,要對客戶負責。”張淑華這樣向記者表示。
張淑華的話很樸實,從她案例中所反映出來的當前保險業(yè)所存在的問題也很典型。如果保險公司業(yè)務員真的可以為了個人業(yè)績而“騙”客戶,那么可以“騙”多久呢?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在發(fā)生理賠糾紛時占客戶不懂法律、不懂保險知識的“便宜”,這個“便宜”又能占多久呢?
從單一的個案來看,保險公司確實占到了便宜,沒什么損失,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眾多相似個案的累積效果卻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對于“張淑華們”來說,像“大多數(shù)保險業(yè)務員、保險公司還是好的,你碰到的只是少數(shù)情況”這樣的言語無疑是蒼白無力的。假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經歷了張淑華所遭遇的,變得不再相信保險,保險公司無疑是在自掘墳墓。從這個角度來說,保險公司所承受的損失要比“張淑華們”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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