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王西蘇的手機響起,短信來自山西省新華書店紀檢部門的一位負責人,內容是建議王通過勞動仲裁解決與潞城市新華書店的勞動合同糾紛。
王西蘇看了看,開始向講述他與潞城市新華書店的“恩怨”。同車的魏素萍則在一旁不停地補充。
誰拿了我的檔案?
王、魏二人與潞城市新華書店矛盾的集中爆發(fā),源于去年省里出臺的一項政策。
聽說這一消息后的王西蘇開始著了急:自己已經(jīng)十多年沒有上班,自己的養(yǎng)老保險一直未能正常繳納。于是,他找到了與他情況相似的同事魏素萍,到潞城市社會勞動保障局詢問補繳養(yǎng)老保險的有關問題。
令王西蘇沒有想到的是,他們在尋找自己的檔案時遇到了困難。王西蘇在潞城市新華書店提出查檔申請時被告知,潞城市新華書店作為山西省新華書店的縣級子公司,員工檔案集中存放在省店。但王西蘇并沒有在省店找到自己的檔案。
有人提醒王西蘇,可以試著到長治市新華書店找找。此時的長治市店作為山西省新華書店的市級子公司,與潞城市新華書店本無隸屬關系,但在2003年系統(tǒng)改制之前,潞城市新華書店隸屬于長治市新華書店。
在長治市新華書店,王西蘇的檔案終于有了著落。
在長治市新華書店2010年3月8日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中看到,魏素萍、王西蘇、秦聯(lián)芳三同志在2003年7月前曾經(jīng)是潞城新華書店在冊職工,2003年7月改制后,潞城書店成為省新華書店直接管轄的縣級子公司。在2005年7月11日往省新華書店移交潞城新華書店職工檔案時,當時省新華書店只接收在崗職工檔案,于是將魏素萍、王西蘇、秦聯(lián)芳三同志檔案退回長治市店。2009年12月份,王西蘇同志來找自己檔案,于是潞城市新華書店人事專管員溫艷(現(xiàn)任經(jīng)理)同志于2009年12月31日將魏素萍、王西蘇、秦聯(lián)芳三同志檔案取走。
突然冒出來的“開除決定”
找到自己的檔案后,滿心歡喜的王西蘇按照相關程序開始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補繳手續(xù)。但辦理過程中,王西蘇意外地發(fā)現(xiàn)了自己的檔案材料中有一張潞城市新華書店1998年作出的“開除決定”。這就意味著,王早已不是潞城市新華書店員工,也不能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補繳。“我從來不知道單位開除過我?!蓖跷魈K告訴記者,自己是在1987年7月從原潞城縣酒廠調入潞城新華書店工作的,當時的工作是庫管員?!爱敃r的書店管理不嚴格,不經(jīng)正常程序直接從書庫取書的現(xiàn)象時常發(fā)生,導致盤庫時庫存不符?!备鶕?jù)王回憶,1992年一次盤庫時,庫存缺口達2萬元,時任書店負責人的劉土旺最終決定由擔任庫管員的王西蘇個人負擔這一虧空。王為保住職位,借來1.5萬元交給了書店,雖經(jīng)多方協(xié)調疏通,王還是被從庫管員調到了清潔工崗位。
這一細節(jié)在王西蘇意外發(fā)現(xiàn)的“開除決定”中得到了印證。這份由潞城市新華書店法定代表人劉土旺1998年11月24日簽署的“終止勞動關系決定書”中寫到:王西蘇任保管期間短貨款兩萬余元,后經(jīng)多次做工作賠貨款一萬五千元整,余款至今未賠。在這份“開除決定書”中還提到,王1993年春節(jié)過后至今(指1998年11月)未上班,從未請假,曠工時間長達5年之久。經(jīng)職代會研究決定,將王西蘇除名。
王西蘇并不認同這一說法,他認為,庫存虧空是由于“單位領導私自支取造成的”,不應該由自己來承擔,自己是在多次申辯無果后,才不去單位上班,但其間“一直沒有放棄向單位討要說法”。
王西蘇認為是自己“得罪了領導”才被除名的。他覺得除名至少“應該通知本人”,“正是新華書店沒有公開的一個開除決定使我喪失了申辯權利,也導致了現(xiàn)在無法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相關手續(xù)”。
在與潞城市新華書店數(shù)次溝通后,王西蘇開始找到上級主管部門說明情況。記者見到王西蘇時,王透露,“前不久,書店方面放出話來,只要我寫一個書面保證,和潞城市新華書店脫離關系,他們就為我辦理補繳養(yǎng)老保險”。但王的這一說法,潞城市新華書店有關負責人不置可否。
待崗期間被“開除”?
記者了解到,上述材料中所指的“潞城市新華書店1998年11月24日職代會”上,同時被開除的有三人,除王西蘇外,還有魏素萍和秦聯(lián)芳。
魏素萍和秦聯(lián)芳都曾是潞城市新華書店的正式員工。秦聯(lián)芳是1980年10月被原潞城縣新華書店錄用,后于1986年8月轉正定級。魏素萍則是1987年從山西省圖書發(fā)行學校畢業(yè)后被分配到了當時的潞城縣新華書店。
1989年,潞城市書店進行了崗位優(yōu)化組合,魏素萍被要求待崗。而秦聯(lián)芳在1988年已因病待崗。隨后兩人均未再到單位上班。而對于沒有上班的原因,兩人都表示,“是單位領導說沒有崗位,讓繼續(xù)待崗”。
魏素萍和秦聯(lián)芳同樣是在2009年辦理補繳養(yǎng)老保險時,才知道自己早在11年前就被單位開除了。
在一份題為《關于魏素萍無故曠工長達十年情況說明》的材料中,潞城市新華書店向當時的上級單位長治市新華書店匯報:“魏素萍1987年畢業(yè)分配到店后,1989年5月21日在未向書店領導請假打招呼的情況下,無故不上班長達十年之久”。材料中同時表示,“其間,書店領導從未見本人一面,也從未接到其希望上班的口頭或書面申請”。直到魏在1998年11月7日以書面形式提出上班申請。
材料落款日期為1998年11月24日。末尾附有9位當時在崗職工的簽名表示同意文中所述。但在隨后的采訪中,參與簽名的職工表示,“名是在發(fā)獎金時領導要求大家簽的,當時并不知道材料的具體內容”。
魏素萍稱,潞城市新華書店所說的自己10年曠工是不符合事實的,“當時單位讓待崗,我曾多次向單位提出上班申請,都被以沒有崗位為由拒絕,怎么就悄悄把我開除了呢?”和王西蘇一樣,她認為自己被“悄悄開除”是因為“得罪了當時的領導”。
對于當時的具體情況,潞城市新華書店的負責人同樣拒絕接受采訪。
8月25日,記者在一份由潞城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5日為潞城市社會勞動保障局社保中心出具的“證明”中看到了這樣的表述:茲證明魏素萍同志于1987年圖校畢業(yè)分配我店,由于在工作過程中和單位領導有矛盾沒有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F(xiàn)經(jīng)本人申請,單位同意(集體和個人部分都由自己補交)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辦理補交養(yǎng)老保險,望貴處見字后辦理有關手續(xù)。
堅持不懈討說法
和王西蘇一樣,魏素萍、秦聯(lián)芳也認為,雖然自己長時間沒有上班,但“不上班是因為單位要求待崗”,均不能接受單位這個“偷偷摸摸的除名決定”。
令人不解的是,潞城市新華書店雖然早在1998年分別作出了對秦聯(lián)芳、魏素萍、王西蘇等三人的“終止勞動關系決定書”,但在魏素萍2009年12月24日填寫的“補交養(yǎng)老保險費申請表”中“單位意見”一欄加蓋的是潞城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印章,在魏素萍的“補交養(yǎng)老保險費審批、備案表”中“填報單位”一欄也加蓋有潞城新華書店有限公司印章。魏素萍也據(jù)此認為,潞城市新華書店至今仍然承認自己是其單位員工。
2009年12月28日,魏素萍將自己的情況書面反映到山西省新華書店,省店紀檢部門一位負責人在魏的反映材料說明上批示:所反映的主要是個人養(yǎng)老保險問題,請集團人力資源部依據(jù)有關政策規(guī)定指導潞城市店妥善處理。
2010年3月3日,魏素萍向潞城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潞城市新華書店支付其待崗生活費54600元,安排其工作并為其補繳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等各項社會保險。但有關仲裁結果至今仍未作出。
魏素萍在“討要說法”的同時,和王西蘇、秦聯(lián)芳一起找到了律師,希望通過訴訟解決與潞城市新華書店的爭執(zhí)。“‘開除決定’中所述依據(jù)的《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guī)定,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jīng)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經(jīng)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我們壓根兒就不知道自己被單位‘除名’一事,更不要說申辯了。”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新華書店負責人向記者表達了他的看法:作為一個垂直管理的縣級新華書店,在決定對某一個職工除名時,要允許被除名職工進行申辯,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逐級報送擁有人事權的省級新華書店審查,在得到批準后方可除名。即使僅開除一名職工,也得慎重再慎重,更不要說一次性開除三名職工了。
8月26日,在潞城市新華書店有限公司見到了經(jīng)理溫艷,溫表示,公司正在積極協(xié)調處理此事。隨后,記者來到長治市新華書店,一位姓田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目前長治市新華書店與潞城市新華書店同屬省店的子公司,互不隸屬,不便發(fā)表看法。
目前,省新華書店紀檢部門在了解到情況后,建議王西蘇三人通過勞動仲裁解決與潞城市新華書店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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