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召開的2012年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大幕有望拉開。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發(fā)生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該制度意味著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將變?yōu)橐苑尚问綖橹鞯娘@性擔保,當成員機構發(fā)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
早在19世紀末,美國國會就已經開始討論存款保險的話題,美國有14個州在1829年-1917年間就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的美國,用來挽救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已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目前,運作歷史最長、影響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指出,雖然此次金融危機中美國也倒了幾百家銀行,但沒有出現存款人擠兌及大面積的銀行倒閉,重要原因就是他們有存款保險制度。金融安全網有三大支柱,第一是審慎監(jiān)管者,第二是最后貸款人,第三是投資者保護機制。在投資者保護機制方面,我們有了證券投資、保險保證基金,現在缺的就是存款保險制度。
目前全球已有約上百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我國關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卻歷經波折。據了解,我國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曾把推行存款保險制度提上議事日程,但其后,國際金融危機使這一制度建設相應推遲。而鑒于該制度的重要性,2011年頒布的“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
分析人士認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有利于防范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將對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產生推動作用。
中國建設銀行經濟學家趙慶明日前表示,關于該制度的探討已歷經多年,目前四大商業(yè)銀行已全部上市,法人治理結構更為完善,風險控制能力有所提高,該制度的推出時機更為成熟。
但也有機構分析認為,該制度雖有利于金融穩(wěn)定,但受相關因素影響,推出的時機需要有所考慮。
光大證券此前發(fā)布的一份投資報告指出,該制度長期來看有利于銀行業(yè)的規(guī)范發(fā)展,但短期內銀行多繳納的保險金或將給其帶來一定財務壓力,同時一些小型金融機構也將面臨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yè)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加強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很重要,但目前有一個障礙,即大小銀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并不相同。中國的幾家國有銀行通常認為不存在破產倒閉的可能性,所以存款保險往往容易增加成本,他們對從兜里掏錢保護中小銀行并不積極。但如果只讓中小銀行加入存款保險,中小銀行的經營成本比大銀行高,反而會使得中小銀行發(fā)生道德風險,使中小銀行出問題的概率會更大。從各個國家的經驗來看,存款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保險,并不是普通的商業(yè)保險,要讓所有的銀行都加入,這一點應該明確。”
專家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還將有望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提,此次央行工作會議提出存款保險制度的工作安排,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利率市場化等改革有望在未來5年進一步推進。央行行長周小川日前表示,目前來看,此前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大體有效,我們需要尋找一個合適的時機擇機出臺。
標簽: 存款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