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產(chǎn)假期間可申請生育津貼 按月均工資計發(fā)
2016-12-08 08:00:13
無憂保


【導讀】:女員工產(chǎn)假期間可申請生育津貼按月均工資計發(fā),女員工產(chǎn)假期間可申請生育津貼按月均工資計發(fā) 休產(chǎn)假的女員工可申請生育津貼。從2013年元旦開始,《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正式施行,其中前三個月為過渡期。從4月1日起將可申領辦理過渡期生育津貼。 生…
女員工產(chǎn)假期間可申請生育津貼 按月均工資計發(fā)休產(chǎn)假的女員工可申請生育津貼。從2013年元旦開始,《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正式施行,其中前三個月為過渡期。從4月1日起將可申領辦理過渡期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是指職業(yè)婦女因生育或計劃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由國家或單位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資幫助的一項社會制度。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女員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將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fā),計發(fā)標準低于女職工本人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記者從《辦法》了解到,女員工的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按月繳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shù)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據(jù)介紹,該《辦法》已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而從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起至《辦法》實施之日內(nèi)分娩的參保職工,在今年6月30日前,可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申請追溯支付生育津貼。
區(qū)人社局表示,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實施《辦法》過渡期,正式申領過渡期生育津貼起始辦理時間為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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