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財政局積極做好生育保險繳納工作-生育保險查詢
2016-12-25 08:00:13
無憂保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宿遷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宿人社[2014]260號)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用人單位要按照屬地原則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按時足額繳納。
區(qū)財政局按照文件要求,積極將我區(qū)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生育保險繳納情況進行了核算,目前,已全部核算完成正在積極上繳。(財政局 經(jīng)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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