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產假
江蘇女子舉報領導貪污 生育產假期間被開除
2017-01-30 08:00:01
無憂保


就因為舉報了領導貪污,靖江女子楊某產假期間竟被單位開除,5月24日,楊某到單位討要說法時和單位財務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靖江市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迅速趕到現場。
民警現場發(fā)現,在這家單位兩位女士吵得不可開交,此前還動了手,民警隨即將該二人帶至派出所處理。民警經了解,其中一人就是楊某,另一人是單位的財務人員。去年10月份,懷孕在身的泰州籍楊某,在上海某貿易公司工作期間,因搬運文件夾導致下身出血,被送至上海仁慈醫(yī)院治療,醫(yī)生告知必須臥床休息安胎,否則隨時可能流產。楊女士便向公司請假安胎,期間將工作關系轉到了該公司在靖江的分公司。請假期間,楊某向上海公司實名舉報了靖江分公司負責人劉某有貪污行為。
今天3月份,楊某順利生產,通過電子郵件向靖江分公司負責人劉某請產假。懷恨在心的劉某不但沒有批假,還在靖江日報刊登啟事,要求楊某立即回公司上班,否則將作開除處理,但身在泰州的楊女士根本不知道靖江日報登載的消息。5月24日,楊某從他人口中得知自己已被公司開除,遂回到公司索要說法,而此時原負責人劉某因貪污屬實也已被公司開除。負責停發(fā)楊某工資和繳納保險的就是財務人員王某,楊某和王某遂發(fā)生爭執(zhí),并出現肢體沖突。民警告知楊某如果覺得自己受到了不法侵害,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途徑為自己維權,但不能有過激行為。
有關法律人士介紹,楊某向總公司舉報分公司負責人劉某涉貪污問題沒有過錯,但劉某不顧楊某在法定產假期間強行要其上班,并借故將其開除,不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勞動仲裁部門應撤銷該公司對楊某開除的決定。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y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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