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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延長至98天引熱議
2017-02-02 08:00:02
無憂保


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guī)范了產假待遇。
昨天記者邀請了法律界人士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并分別對市民以及相關部門進行了采訪。
解讀
產假天數
女職工產假增加8天
產假調整情況如下,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江蘇樂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徐曉劍表示,《江蘇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對于晚育的女性享有1個月的晚育假期,即歇完90天產假后,可以再歇1個月,增加8天產假的實質意義要小一些,但對于非晚育婦女來說,增加8天法定假期還是"挺管事"。
徐曉劍表示,原來的規(guī)定中,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15天-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于42天,此次的變化在于統(tǒng)一將產假單位換算為周,這樣用人單位更容易操作和執(zhí)行。
產假待遇
生育費用兩種方式支付
記者了解到,對于女職工的產假待遇,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此次草案調整規(guī)定,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此外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徐曉劍表示,此項內容是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發(fā)放和社會保險相對接,《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guī)定》要求,"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尚未與生育保險相銜接,此次規(guī)定明確了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生育保險單位)。
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用人單位雇傭育齡婦女的"經濟負擔",同時也承認了生育具有社會價值。
勞動禁忌
勞動禁忌范圍保留一定增刪空間
此次草案將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內容納入條例,并根據目前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對禁忌勞動范圍的內容作了適當的調整。
同時考慮到禁忌勞動范圍需要根據社會實際情況不斷調整,為避免因禁忌勞動范圍的調整導致條例頻繁修訂,此次只是將禁忌勞動范圍作為條例的附錄加以列示,并規(guī)定:禁忌勞動范圍需要調整時,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徐曉劍表示,此次禁忌勞動范圍的內容是以附件的形式出現在條例之后,這樣修訂起來更靈活,對女性身體健康更加有利。
觀點
市民:延長8天"挺管用"
市民王小姐在一廣告公司做業(yè)務員,已為人母的她對"產假"深有感觸,如今她的女兒已經兩歲。她告訴記者,得知自己成為準媽媽后,因為單位有規(guī)定,懷孕七個月后才能請假,自己硬是挺著個大肚捱到懷孕7個月,終于請到了假。產假過后,不得不去公司上班,可是各種問題又接踵到來。王小姐表示,丈夫是高郵人,過來上班后,小孩就丟在家給爸媽照看。
雖然自己隔兩天就會回老家一趟,但原本兩小時就要吃一次奶的孩子在家怎么也不肯吃奶粉,餓得哇哇哭。后來實在沒辦法,跟老板"死纏爛打"后,又爭取了額外的一個月不帶薪假期。
"產假延長了,對女職工來說真的是件大好事,雖然只有8天,但也"挺管用",如果可能我希望能再多延長一點時間",王小姐說。昨日記者又隨機采訪了其他一些市民,很多市民都希望產假時間能再延長一點。
部門:新條例正式頒布后,會落實到位
據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草案)》第十二條中寫道:"工會、婦聯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協助行政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此我市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修改后的新《規(guī)定》雖還沒有正式頒布,但通過媒體已經有所了解,無疑這對于廣大女性職工來說是福音。
此外她表示新《規(guī)定》正式頒布后,工會部門會根據相關規(guī)定,協助行政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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