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斷生育保險繳費則不能享受待遇知識
2017-02-05 08:00:02
無憂保


用人單位中斷繳費期間,其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nèi)(含3個月)的,在用人單位足額補繳中斷期內(nèi)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并按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后,視為連續(xù)繳費。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的,視為首次參保,其累計繳費時間從再次參保繳費之月起重新計算。
經(jīng)地稅部門批準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經(jīng)批準的延期繳納期限不計算為中斷繳費時間。用人單位延期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其職工符合本規(guī)定的各項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依照本規(guī)定的標準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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