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工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提供的材料、標準知識
2017-02-10 08:00:02
無憂保


,按照《關于申領生育津貼與自選代發(fā)銀行的通知》(京社保發(fā)〔2015〕45號),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標準如下:
一、申報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jié)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一式二份)(見附件2);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以下簡稱“變更表”)(一式二份)(見附件3);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提交申報材料的要求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參保單位應攜帶材料中的1、4、5、7;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參保單位應攜帶材料中的2、4、5、7。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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