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生育保險新規(guī)定:無需計劃生育證明可享待遇
2017-02-10 08:00:02
無憂保


8月10日訊: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1月20日,湖北省人社廳下發(fā)《關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的通知》,今后,辦理生育保險,無需再出示計劃生育證明。
據(jù)了解,從2016年2月1日起,湖北省將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今后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領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yī)療費時,無需提供當?shù)赜媱澤块T簽發(fā)的計劃生育證明。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y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y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guī)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y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yè)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y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xù)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統(tǒng)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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