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湖北無需計劃生育證明 也可享生育保險
2017-02-12 08:00:01
無憂保


1月22日訊: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quán)益。
昨日,湖北省人社廳下發(fā)《關(guān)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的通知》,今后,辦理生育保險,無需再出示計劃生育證明。
據(jù)了解,從2016年2月1日起,湖北省將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今后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領(lǐng)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yī)療費時,無需提供當(dāng)?shù)赜媱澤块T簽發(fā)的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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