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網上查詢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 生育
2017-04-12 08:00:01
無憂保


如何在網上查詢生育保險報銷金額一、 妊娠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 應于懷孕后10周內,到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并開具《妊娠診斷證明》,于診斷后10日內,長期派駐異地參保職工在當地定點醫(y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后2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xù)。 2、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參保職工《醫(y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 ⑵定點醫(yī)療機構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妊娠化驗單(加蓋醫(yī)療機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區(qū)、街計劃生育部門發(fā)放的《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非本市戶籍而在本市就業(yè)且就業(yè)單位為參保單位的生育婦女,男方有本市戶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務證》發(fā)放條件,發(fā)放本市的《生育服務證》;女方或夫妻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而女方就業(yè)單位為參保單位的生育婦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務證》需經現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街計生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作為出生統計的依據; 在妊娠登記時限內發(fā)生自然流產,尚未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現居住地街計生辦出具《生育保險婚育證明》,該證明可替代《生育服務證》。準予進行妊娠登記。 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住院登記 1、登記時限要求: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yī)院住院,應于住院當天在醫(yī)院辦理住院登記。未及時辦理的,應在三日內補辦;其他原因不能在醫(yī)院辦理的,應在三日內到所屬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長期派駐異地的參保職工攜帶當地定點醫(yī)療機構住院證1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xù)。 2、生育或終止妊娠、流產、引產住院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參保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⑴《醫(yī)療保險證》原件; ⑵《住院證》原件;(加蓋生育保險專用章) ⑶流產(或引產)住院術前證明;(加蓋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專用章和生育保險專用章); ⑷妊娠登記表(參保人員留存聯) ⑸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準(限額支付)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3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5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實際發(fā)生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yī)療費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預分娩1900元;單純剖腹產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遇有以下情況,增加生育津貼: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累加計算。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是: 職工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4×應享受的生育津貼天數 4、計劃生育手術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150元;流產26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女職工絕育術1000元;男職工絕育術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藥物流產、自然流產,參照人工流產標準,按260元限額支付。 生育保險登記及待遇享受 四、其它情況 1、參保職工回原籍分娩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a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有關證明,證實夫妻雙方在津均無親屬; b 回原籍分娩的,應選擇當地生育(或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民營、私立醫(yī)院除外),并于生產前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育保險異地就醫(yī)登記。 c提供的收據應為當地財政部門監(jiān)制的醫(yī)療機構統一收據。 2、產前檢查費、生育醫(yī)療費、生育津貼應于產假結束的當月或次月的1-15日申報。 五、生育保險票據單證粘貼管理辦法 一、準備材料: (一)產前檢查費: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二)門診醫(yī)療費票據: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4、門診計劃生育術后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 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6、檢查報告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7、門診病歷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8、妊娠登記表 (三)住院醫(yī)療費票據: 1、住院醫(yī)療費“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2、住院費用清單; 3、生育住院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住院術后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病案部門專用章)。 (四)生育津貼申報材料: 1、《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五)其他材料:證明、申請、情況說明等。 以上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 二、粘貼辦法: 1、一組票據的粘貼: (1)以每張門診收據為單位,相應有效票據為一組; (2)門診收據在上,機打明細在下,縱向以左對齊為準粘貼成一組票據。 (3)報告單復印件或處方底聯以門診收據長度、寬度為準折疊; 2、每次就診的掛號費收據以右齊、上齊方式粘貼于當日第一組票據上。 3、按照時間先后順序自右而左(間隔0.5-1cm),先內后外,魚鱗式將每一組票據粘貼于《天津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申報票據粘貼單》(以下簡稱《粘貼單》)票據粘貼線上。 4、對全部掛號費收據和門診收據按1、2、3-n的順序編號,標注于收據的右下角。 5、手術證明或診斷證明及病歷復印件、出院小結粘貼于票據粘貼線左側或最后一組票據后并折疊在《粘貼單》范圍內。 6、費用清單需折疊在《粘貼單》范圍內; 7、核實無誤后填寫《粘貼單》各項內容申報生育待遇手續(xù)準備材料如下:一、產前檢查費: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二、門診醫(yī)療費票據: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4、門診計劃生育術后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時提供);6、檢查報告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7、門診病歷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三、住院醫(yī)療費票據:1、住院醫(yī)療費“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2、住院費用清單;3、生育住院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住院術后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fā)癥診斷證明;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病案部門專用章)。四、生育津貼申報材料:1、《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2、《獨生子女證》復印件;3、手術證明(注明手術名稱);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五、其他材料:證明、申請、情況說明等。以上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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