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華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標準 - 生育
2017-04-15 08:00:01
無憂保


金華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標準 金華市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標準
1、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分娩的醫(yī)療費:1900元(含產前檢查費,下同);
?。?)難產分娩的醫(yī)療費:2100元;
?。?)剖宮產手術的醫(yī)療費: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準基礎上增加20%費用;
(5)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400元;
?。?)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每人次200元。
2、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fā)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育或流產時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fā),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計劃生育手術的醫(y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計劃生育實施節(jié)育技術服務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wèi)生廳《關于規(guī)范和調整醫(y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價費[2005]140號)的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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