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玉溪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規(guī)定
2017-06-20 08:00:03
無憂保


據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云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玉溪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事業(yè)、團體、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等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都適合用本文介紹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具體內容請大家認真閱讀下文來了解。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積累”的原則籌集。企業(yè)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玉溪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玉溪市財政局共同確定后,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yè)應以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其申報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由經辦機構核定,如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玉溪市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的繳費基數核定繳納,如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玉溪市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繳費基數核定繳納。目前,玉溪市國家機關、參公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0.1%由各級財政按月撥劃。其他用人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0.8%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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