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2017-06-22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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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 月25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根據(jù)2000年11月30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3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的《關于修改〈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6年2月10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zhì),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來昆居住30日以上的下列人員: (一)省外來昆的; (二)省內(nèi)其他州、市來昆的; (三)本市所轄縣、東川區(qū)、安寧市之間相互流動的; (四)本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官渡區(qū)、西山區(qū)與上述縣(市、區(qū))之間相互流動的。 第四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xiàn)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yōu)質(zhì)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 嵭小读鲃尤丝诨橛C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骷壢丝诤陀媱澤姓块T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各級公安、勞動保障、工商、衛(wèi)生、房產(chǎn)管理等部門,應當配合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履行好本條例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 第二章 管 理 職 責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ㄒ唬⒘鲃尤丝谟媱澤芾砼c服務工作納入本地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納入流動人口的綜合管理,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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