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南昌女職工晚育可多享受一個月津貼
2017-06-30 08:00:03
無憂保


近日有消息稱,南昌市人社局解讀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的發(fā)放標準。按照規(guī)定,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時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為標準計發(fā),低于參保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時,單位可自行補齊。 據(jù)悉,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其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時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fā)。生育津貼發(fā)放月數(shù)標準如下:順產(chǎn):3個月生育津貼;難產(chǎn):增發(fā)0.5個月生育津貼;剖宮產(chǎn):增發(fā)0.5個月生育津貼;滿24歲晚育:增發(fā)1個月生育津貼(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的除女方為初婚初育者外,再婚生育的,不享受增發(fā)1個月生育津貼的待遇);未滿22周歲早育:減發(fā)1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發(fā)0.5個月生育津貼。http://www.cnrencai.com/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zhuǎn)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