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去年國家二孩政策的開放及實施,與生育保險相關的政策以及涉及的生育津貼保險等相關話題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據(jù)悉,今年3月從酒泉市社會保險局獲悉,去年我市實行了生育保險新政策,從2016年4月13日起,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生育,參保單位為其正常連續(xù)足額繳費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各項生育保險待遇均有所提高。
今年酒泉生育保險報銷大程度的提高--其中,順產、剖宮產生育的,生育醫(yī)療費報銷標準分別由1500元、3500元調整為2000元、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瘢痕子宮剖宮產生育的,增加500元;剖宮產生育的同時摘除子宮肌瘤及卵巢囊腫的,增加50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醫(yī)療費用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術,醫(yī)療費用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按照政策規(guī)定,符合國家規(guī)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可享受180天產假。
生育保險報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體現(xiàn)公平公正,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收入不受損失,促進公平就業(yè),財政供給單位女職工生育的,產假期間工資不受影響,在此基礎上,給予5000元生育補貼;非財政撥款單位女職工和單位臨聘女職工生育的,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規(guī)定的產假天數(shù)計發(fā),計算方式為職工生育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甘肅省規(guī)定的女職工產假天數(shù)。
今年酒泉生育保險報銷大程度的提高:到目前為止,酒泉參加生育保險單位為2291戶,參保職工人數(shù)達到7.04萬人,其中女職工2.63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市繳納生育保險費1978萬元,生育保險待遇支出2536萬元。其中,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產前檢查費612萬,支付生育津貼19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