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產假假期延長至98天 產檢不算請假 生育產假假期從90天延長至98天;未滿4個月流產可以享受30天產假;痛經嚴重的女職工可以帶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中的這些規(guī)定,很多女職工看了喜上眉梢。這意味著,我省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將更周到。
記者了解到:為更有針對性地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該《條例(草案)》根據女性的生理特征,結合我省實際,數(shù)易其稿。
最終呈現(xiàn)的條款中,在全國率先提出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護,并將“衛(wèi)生福利”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這些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將有望從法律層面得到規(guī)范。 適用范圍
保障安全與健康女農民工也適用
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鄔敬文介紹,《條例(草案)》明確,以保障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立法宗旨,女職工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不在本條例草案調整規(guī)范范圍。
他介紹,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及其監(jiān)督管理,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包括女農民工在內,均適用本條例。
勞動合同
不得有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
“女職工仍然是就業(yè)的弱勢群體,女職工勞動權、人身權被侵害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编w敬文介紹,《條例(草案)》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就女職工勞動保護事項與企業(yè)職工一方開展集體協(xié)商,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推動和保障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范化、制度化?!稐l例(草案)》提出,用人單位與女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時,應當書面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防護措施和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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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