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育津貼申請手續(xù)
一、《結婚證》
二、《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
三、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四、就診醫(yī)院《診斷證明書》
五、以上證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申領晚育獎勵的,應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如有一方無單位應在(蓋章)處注明"無單位"。
七、如果身份證號開頭不是"110"的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夫妻雙方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2份。
八、《醫(yī)療手冊》原件及復印件2份;
注: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
聯(lián)系方式:67074641/42/43(崇文社會保障中心)
北京市社會保障中心:12333(咨詢熱線北京全市通用)
北京晚育津貼規(guī)定
北京市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據(jù)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的晚育獎勵假由夫妻雙方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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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晚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