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上班期間繳納了社保,但懷孕后就辭職了,自此就未繳納社保。請問在生孩子時可以報銷生育保險嗎?
如果您原來交生育保險超過了十二個月,您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即使您現在處于失業(yè)狀態(tài),按相關規(guī)定也可以報銷生育保險。
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女職工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計算;同時給予生育生活補助:
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生育生活補助1500元;
難產(含剖宮產)的,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生育生活補助2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生活補助2000元。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生育生活補助600元;懷孕不足4個月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