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貼擬定于明年1月實施
廣佛都市網訊珠江時報記者郭美歡報道:《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上周五結束征求公眾意見。記者昨日獲悉,目前市人社局正對市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并將根據市民的意見建議進行調整,擬定于明年1月實施新規(guī)。而備受市民關注的生育津貼計發(fā)方式,在新規(guī)定中也得到了明晰。
生育保險費
由用人單位繳納
《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規(guī)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人符合國家計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繳費達賬狀態(tài)的,其職工從參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醫(yī)療待遇。
而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按月繳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其中,生育醫(y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分娩住院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fā)癥的醫(yī)療費用以及節(jié)育、引產等一些計生醫(yī)療費用。這些費用符合本市生育醫(yī)療用藥目錄、診療范圍、服務設施標準的,就可在定點醫(yī)療機構實行即時結算。
去年7月1日后分娩的
也可申請生育津貼
在生育津貼方面,《辦法》規(guī)定,只要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人符合國家計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繳費達賬狀態(tài)并累計參保繳費滿12個月的,其職工在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期期間都可享受生育津貼。累計繳費不足12個月的,生育津貼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后撥付。
生育津貼計算辦法為:以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21.75,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內所含的工作日天數。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因不同單位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同,所以不同職工拿到的生育津貼數額也不一樣,若按照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算,生育津貼額度應不會低于2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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