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津貼撥付慢遭吐槽 兩口,女方產假期間沒有收入,劉先生大學畢業(yè)剛兩年,目前月薪僅兩千元出頭,喜得貴子,家中添丁,租房、吃飯、嬰兒用品等各項開銷,則是不少,每月需三四千元。他們也就正等著拿這筆錢以解燃眉之急,緩和生活壓力呢!經辦部門一句“津貼、圍保費用2016年2月份以后劃撥單位,請到單位查詢”,大概把小兩口心都澆涼了!遠水不解近渴,這不是叫人兩眼望穿秋水的節(jié)奏嘛。何況,這又不是什么扶危濟困救急款項,而是他們依法分內應得的。
《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27條有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者減發(fā)、停發(fā)……生育保險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則,從規(guī)范角度講,民眾去政府部門辦事,相關部門關于辦事流程,包括辦結期限,應盡到告知義務,怎可能沒有?
二則,何謂生育津貼?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第14條規(guī)定:“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fā)?!?,題中應有之義,也就是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發(fā)放,簡單說,即按月發(fā)放。諸如廣東省、海南省、湖北省等等,無不是當月審核申請,次月發(fā)放到賬;河南鄭州市又憑什么自外于其他省份?說什么“需等到一年多之后才能撥付到位”,難不成鄭州市的女職工,拿的都是年薪乃至雙年薪?
鄭州市的生育津貼撥付之所以這么“蝸牛爬行”,在于全市幾乎所有的生育保險的報銷業(yè)務都在該市社保辦事大廳“生育保險”受理柜臺一個點辦理,一個季度大致能收4000份申請材料,而工作人員僅有5名,工作量太大。那么,應對之策也很簡單,一是,增設辦理點,并下沉到各個縣(區(qū)、市),分流掉辦理該項業(yè)務的人群,消解聚集到一處的辦理壓力;二是,人手不夠,那就加派。雙管齊下,提高辦事效率,滿足市民需求,以確保應有的“當月審核,次月?lián)芨丁钡霓k理頻率的維系。
民眾依法納稅,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就該到位,而不是拿“沒辦法,只能等”這樣的“緩兵之計”來敷衍塞責。否則,就有以行政不作為侵犯公民權利之嫌。該依法發(fā)放的款項,不及時發(fā)放,“一根稻草壓垮駱駝”,惡化了相關市民的生活境況怎么辦?誰負責?延期撥付,這些資金產生的孳息又當怎么算?算誰的?
標簽: 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