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保險待遇怎么樣?Ⅰ、享受條件: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Ⅱ、發(fā)放標準
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shù)按規(guī)定假期計發(fā)。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shù)
假期天數(shù):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