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產(chǎn)前檢查費支付標準(限額支付)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chǎn)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chǎn)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chǎn)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chǎn)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實際發(fā)生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yī)療費支付標準(定額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單純剖腹產(chǎn)3600元;剖腹產(chǎn)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chǎn)600元;引產(chǎn)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準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遇有以下情況,增加生育津貼:產(chǎn)鉗助產(chǎn)、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chǎn)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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