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
女職工生育、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或男職工配偶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一年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提供以下資料:
(1)《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式二份;
(2)《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夫婦雙方在本市居住地、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本市戶籍參保人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提供,非本市戶籍參保人的證明由居住地街道計生部門提供);
(3)根據(jù)下列不同的情況,同時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A.《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B.《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無可不提供);
C.難產的附帶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產婦或嬰兒死亡:
《死亡報告書》(原件及復印件)。
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流產:
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資:
A.《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B.《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5、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A.醫(yī)院診斷證明或病假建議(內容包括手術名稱)原件和復印件。
B.男、女職工施行復通術者須提供區(q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手術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溫馨提示:
1、醫(yī)院診斷證明應為區(qū)級(或鎮(zhèn)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方有效。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yī)院的急診、產假期內的產科并發(fā)癥、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等,按有關規(guī)定向醫(yī)保局申報,經審核確認的費用將直接撥至單位帳戶。
3、所有復印件都必須用A4紙復印。
4、非本市戶籍的育齡參保人,應當向本市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申報備案。
5、申領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時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享受相應的獨生子女津貼。
6、“生育津貼”或“男配偶看護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到參保人生育時所在的用人單位,按參保人在“生育時所在單位”實際享受的產假天數(shù)核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