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將實現(xiàn)制度上的全覆蓋。市人力社保局發(fā)布《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擴大至機關、事業(yè)單位和非京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標準及報銷范圍將得以提高。該《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預計新增受惠人群400萬。
非京籍職工可享生育保險待遇
《通知》提出,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覆蓋范圍將目前不能參加生育保險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全部納入覆蓋范圍,實現(xiàn)生育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同時,人員范圍擴大,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在參保之列,不再區(qū)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非京籍職工也納入了生育保險參保范圍,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待遇。
生育津貼低于個人工資單位補足
《通知》對生育津貼的計發(fā)辦法進行了調整。生育津貼不再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fā),調整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
《通知》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通知規(guī)定,對于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fā)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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