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全職太太在產(chǎn)下一女后,其繳納過生育保險的丈夫楊光向社保部門申請生育保險待遇,但社保部門未予支付,于是,他將平谷區(qū)社保中心訴至平谷法院。
在昨日的庭審中,平谷區(qū)社保中心稱,因楊光的非京籍配偶未參加生育及其他保險,故楊光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法規(guī)未限制男職工領生育津貼
楊光是北京的一名律師,2011年2月,他在工作的律所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9個月后,他與妻子登記結婚,并于2012年7月4日生育一女。
今年4月,他通過單位向他所居住的平谷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請支付生育保險待遇,之后平谷區(qū)社保中心通過其單位僅支付了晚育津貼2803元,未支付生育醫(y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
“妻子是全職太太,還是外地戶籍,因為沒工作,就一直未參加社會保險。”楊光說,所以妻子未能獲得生育保險待遇,但“我是北京戶口,并參加了生育保險,而且《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并沒有限制男職工取得生育津貼,所以社保中心應該給我發(fā)放生育津貼”。
為此,楊光將平谷區(qū)社保中心訴至法院,要求給付其生育保險待遇12599元。
非京籍“全職太太”無生育險
庭審中,平谷區(qū)社保中心稱,目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尚未制定出《社會保險法》的具體實施細則,適用的主要文件是《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和《關于貫徹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12下一頁 |
標簽: 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