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醫(yī)保處獲悉,為保障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從2010年1月1日起,市醫(yī)保處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女職工生育醫(yī)療費予以調整。經測算,此次待遇調整后,參保女職工醫(yī)療費最高可報銷3300元,生育醫(yī)療享受水平平均增幅達35%。
提高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此次調整具體標準如下:剖宮產由2500元提高到3300元,順產由1600元提高到2300元,難產由1800元提高到2500元。
調高后的終止妊娠醫(yī)療手術支付標準分別為:3個月以下流產為300元;3個月以上(含3月)至4個月以下流產為400元;4個月以上(含4月)至7個月以下小產為1000元;7個月以上(含7月)引產為1300元。
調高后的計劃生育手術支付標準分別為:上環(huán)一次性包干80元;取環(huán)一次性包干50元;實施絕育手術的費用一次性包干1000元等。
受益人群擴大
此次調整在設置待遇享受條件時更加人性化。對繳費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女職工,生育時可享受生育醫(yī)療費,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對繳費滿12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生育時可享受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