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區(qū)讀者陸女士來電反映,她于大年初八生下小孩,本應沉浸在無比喜悅之中,但一位同事在看望她時卻告訴她,聽領導說,休產假期間,只有生育津貼,很有可能拿不到工資,這讓陸女士感到很掃興。
陸女士告訴記者,她今年29歲,在單位工作了3年時間,單位為她辦理了各項保險,生小孩之前特意了解了一下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就是沒問清楚是否可以拿到工資。聽了同事的一番話,讓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帶孩子沒了心情。陸女士致電本報,想通過幫辦欄目幫她問清楚,她在休產假期間是否應該拿到工資。
就陸女士咨詢的問題,記者與市社保中心取得了聯(lián)系,一位工作人員回復說,根據(jù)《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jié)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另外,企業(yè)女職工在生產期間,根據(jù)特定情況,可由社保中心生育保險部門補貼單位生育津貼,請具體至參保地社保中心生育保險部門咨詢。
有了明確的回復,陸女士說有信心向單位商談工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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