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迎澤區(qū)老軍營二社區(qū),前來開生育證明的張先生很郁悶:“生孩子為什么要公示?”。原來,張先生是再婚,要領取一個再生育服務證。由于沒工作單位,社區(qū)出具生育證明時,要求其必須將個人信息及生育情況在居住地公示一周后,方可拿證明。
張先生說,與前妻離異時孩子判歸對方撫養(yǎng)。如今,他再婚,妻子剛剛懷孕。“我妻子是初婚,不知為啥我們領的卻是再生育服務證,還要公示一周。”張先生無奈地說。
隨后,記者從太原市計生委法規(guī)處了解到,根據(jù)我國相關法規(guī),夫妻雙方生育子女是夫妻二人累計計算。由于張先生與前妻已經(jīng)有過生育史。
因此,此次生育屬于再次生育,領取的準生證也是再生育服務證。張先生與妻子雙方,必須在居住地與所在單位對個人生育信息進行公示,避免有人違規(guī)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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