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市政府印發(fā)《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guī)定的通知》,宣布成都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0.6%下調至0.5%,并對全市現(xiàn)行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優(yōu)化調整。此次調整,費率變化后所受待遇無異,社保不變,用人單位和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負擔也相對減少。
另外,對于有生育意愿的個體參保人員,此次政策調整也作了統(tǒng)籌安排,即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自愿繼續(xù)繳費,按原辦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生育醫(yī)療待遇納入基本醫(yī)療保險進行保障,保證了生育婦女均能獲得必要的生育保障。
三大調整
一是下調了繳費費率。從0.6%下調到0.5%,由于生育保險是單位繳費,職工并不繳費的社會保險,所以下調后直接降低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為企業(yè)減輕經濟壓力;
二是取消了繳費捆綁。即沒有生育意愿,或不愿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不再繳納和參加生育保險,這直接改變了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醫(y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捆綁征收政策,降低了個體參保人員的負擔;三是調整了支付方式。單位中從前但凡繳費不滿12個月的參保人員,都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而如今用人單位只要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其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yè)配偶,都能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而未滿12個月繳費的情況,則可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繳費滿12個月后,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