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全覆蓋破解生育歧視?
據(jù)國務(wù)院法制辦網(wǎng)站消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起草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有雇工的個體經(jīng)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的勞動者納入覆蓋范圍,并明確生育津貼支付額度為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征求意見稿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上限減半,并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不為職工繳納生育險,須自行支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11月21日《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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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待女性福音
說到生育險,人們自然而然想到“生育歧視”。生育險全覆蓋,能否破解“生育歧視”這道難解的方程,值得世人關(guān)注,尤其值得女性關(guān)注。
2011年11月22日《中國婦女報》報道,一位自嘲為“求職困難戶”的已婚未育職業(yè)女性“嵐小嵐”無奈發(fā)帖:一年多內(nèi),簡歷投了近百份,參加了25家公司的面試,卻一一被拒,原因只有一個——已婚未育。生育歧視不僅體現(xiàn)在求職和就業(yè)過程中,而且體現(xiàn)在工作和生活中。筆者身邊的不少企業(yè),包括一些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如果女職工生育,可能只能“受氣”地領(lǐng)取一點基本工資。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職工實行計件工資,一個蘿卜一個坑,女職工因為生育不能上班,只能由其他人代班,計件工資當然只能給其他人。這種看似合理的解釋,其實不是以人為本的做法,缺少了人文情懷。試想,女職工生育期間,可憐的基本工資咋能解決母女二人的“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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