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生育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經(jīng)濟補償。
一是提高醫(y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平產醫(yī)療費用定額標準由300元提高到800元;難產由700元提高到16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二是增加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待遇。參保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醫(y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為: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補貼為50元;皮下埋植術補貼為75元;流產術補貼為150元;引產補貼為400元,其中懷孕滿7個月以上的按順產待遇支付;輸精管結扎術為150元;輸卵管結扎術為250元;輸精管復通術為500元;輸卵管復通術為600元。
三是規(guī)范產假及生育津貼。順產的,享受90天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的,享受10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符合國家晚婚晚育政策的,產假及生育津貼由15天增加到30天。生育產假津貼支付標準按參保單位上年度平均月繳費工資確定。
四是統(tǒng)一待遇支付條件。參加生育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參保生育職工、實施計劃生育避育孕手術和復通手術,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險繳費必須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繳費不間斷;申領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手術待遇必須提供齊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