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險規(guī)定不歧視外地人
本來,生育保險是指婦女勞動者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社會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平等、博愛乃至普適是其重要的社會價值,具體包括對生育者給予收入補償、醫(yī)療服務和生育休假等內容。但遺憾的是北京市的規(guī)定顯然沒有全面反映這一點。
它一方面規(guī)定了北京市各類企業(yè)、外地職員都需照章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但另一方面卻用戶口的藩籬將外地人隔絕在享受生育險的好處之外,只規(guī)定擁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女職工享受生育險帶來的益處。這樣規(guī)定,不僅在法理的正當性上說不通,與憲法中所確立的“不分地域,人人平等”理念和近來國家戶口制度“努力消除戶口的附加功能”改革趨勢相悖,而且還會出現一個更為荒誕的邏輯:外地人及其出資開辦的企業(yè)出錢保障擁有北京戶口的女工生育,但同為女性的外地人或外地男職員的女人面臨生育卻享受不到此類保障。難道就僅僅因為她們是在別人的土地上開業(yè)經營或者工作?
外地人出資企業(yè)和外地職員都是繳納了地稅或者個稅的,而這些大部分都進了地方財政。照理說,他們已經為地方做了貢獻。至于說外地人賬戶難于管理,北京的保險賬戶與外地有所不同,就更不是規(guī)避承擔外地人生育保險義務的理由。如果僅僅追求管理簡單,那么不設立生育險豈不更簡單,又何必憑空生事?顯然,因為管理復雜乃至難度大并不是生育險排除外地人適用的合法理由,更談不上什么正當。這樣看來,有關部門對生育險排除外地人適用可能有更深層次的考慮,盡管這種考慮我們無從得知,也盡管我們從法律和倫理的角度講,職工生育險也確實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起碼是體現法的基本價值:平等和普適。
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這種板上釘釘的事,我們本不該多做議論,但北京作為國家的首都,其一言一行多少都會對各地產生示范效用,我們只能寄希望于北京的生育保險規(guī)定向外界傳達的不是一個地域歧視或戶口政策倒退的錯誤信號。
標簽: 生育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