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問: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支付標準如何計算?
答: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一個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
護理假津貼=配偶生育前一個月男職工的繳費基數÷30×護理假天數。
問: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時間如何計算?
答: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