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協委員提議增加父親帶薪產假,應向女性看齊,具體的情況跟金柚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上海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所在單位應該給予不少于 15 天的帶薪陪產,將來有條件時,應該逐步與女性產假天數一致,并建議將男性帶薪陪產假及收養(yǎng)父母假納入公民的育保險范圍。”
1月25日,政協上海市十二屆四次會議舉行專題會議,市政協委員、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曹艷春在主題為“加強法治建設,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專題會議上提出上述建議。
全球已有70個國家為父親提供帶薪陪產假
據記者了解,目前全世界共有70個國家為父親提供帶薪陪產假期。其中, 德國比較慷慨,給初為父母的員工放14個月的帶薪產假,休假工資最高可達日均工資的65%。挪威爸爸可以休帶薪產假14周,期間平均工資為原來的90.8%。在日本,新爸爸可以在家休假52周,并獲得58.4%的工資收入。
曹艷春表示,早在 2009 年6月18日,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公布了 《關于男性帶薪陪產假公眾需求的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民眾對“休產假也是男性的權利”普遍持贊同的態(tài)度。關于贊成的理由,其中有81.8%的人認為“生育是夫妻雙方共同責任”,有 71.2%的人選擇了“產婦和新生兒特別需要照顧”。
曹艷春認為,通過此次調查可見,國內“女主內男主外”的傳統(tǒng)觀念已發(fā)生很大變化,群眾的高支持率為在中國法制度中增設男性陪產假提供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曹艷春認為,以前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guī)定的男性陪產假都是以晚育或者獨生子女為前提條件,目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已經刪除晚婚晚育假,上海應該以此為契機,修改《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海市城鎮(zhèn)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父親的陪產假及收養(yǎng)父母假。
政協委員:政府機關與國企帶頭設0-3歲托育機構
另一位政協委員裘索在專題會議上提到了二孩問題。
上海學前教育研究所對上海零到三歲的兒童早教服務有一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67%的家庭對托育有要求,目前托育都在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臨時托管服務的服務實在是鳳毛麟角。不僅零到三歲的家庭,三到十二歲的家庭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上海社科院的統(tǒng)計結果顯示,30%以上孩子沒有成人陪伴的時間。
裘索指出,在美國等國家,法律規(guī)定零到十二歲的小孩必須有成人陪伴,如果沒有成人陪伴,父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此,裘索建議盡快出臺有關零到十二歲兒童公共托育服務法律,明確監(jiān)管主權力和義務;盡快完善零到十二歲公共托育服務的設施;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托育服務,發(fā)揮社區(qū)的力量,規(guī)范并鼓勵社區(qū)范圍的家庭式的兒童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或兒童設立兒童托育設施,以整合社會資源。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公共托育服務。
此外,曹艷春也表示政府要財政投入,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在社區(qū)或者單位建立公共托育。她認為,政府機關和國有企業(yè)帶頭承擔這種社會責任,私有企業(yè)跟進,設立零至三歲托育機構。“目前上海這種機構很少,而且非常貴。例如,我的同事每天從張江帶著孩子和保姆到臨港新城,因為他們家附近沒有托育機構。”
標簽: 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