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生孩子時可以報銷生育費、領取生育津貼。近日,有網友在蘭溪新聞網發(fā)帖稱,郵政局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正常發(fā)放,不過,在領取了生育津貼后原先發(fā)放的工資卻被扣回了。不知這種做法是否合理。
記者就此事向蘭溪市郵政局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核實。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確定存在這種情況,不過,單位的做法是符合規(guī)定的。根據生育保險政策,單位女職工在產假期結束后,憑相關單據,由社保統(tǒng)一支付生育津貼,而之前由單位墊付發(fā)放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扣除的。雖然他們均已就此事向職工進行過說明,但有些職工對這一政策仍不是很清楚。
隨后,記者向蘭溪市社保處負責人咨詢這一情況。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產假期滿后30日內憑女職工生育津貼墊付清單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到市社保處結算。那么,當領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貼后,應當扣除已經得到的部分,否則就會出現(xiàn)領取雙倍生育津貼的情況。郵政局女職工在領取生育津貼后,要扣除產假期間照常領取的工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標簽: 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