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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濟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2017-02-16 08:00:01
無憂保


金投保險網(http://insurance.cngold.org/)6月14日訊:濟寧市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出爐,自6月1日開始執(zhí)行。調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和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和13.9元。
其中任城區(qū)、兗州區(qū)、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比去年上調了10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比去年上調了1元。魚臺縣、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比去年上調了9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9元,比去年上調了0.9元。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這已是濟寧第15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資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xù)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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