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失業(yè)保險條例
2017-03-01 08:00:01
無憂保


2014年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 標題:2014年最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目錄
一、 總則
二、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三、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四、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五、 集體合同
六、 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一、 總則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經(jīng)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招用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即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1] [2] [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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