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應該由哪方負擔-失業(yè)保險條例
2017-03-02 08:00:02
無憂保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應該由哪方負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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