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幅度提高失業(yè)保險金發(fā)放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
2017-07-02 08:00:02
無憂保


為更好地保障失業(yè)人員的基本生活,促使其盡早實現再就業(yè),省政府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失業(yè)保險金發(fā)放標準。與此同時,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省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兩者的調整幅度均是歷次調整幅度最高的一次?! 私?自失業(yè)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我省已先后6次調整了失業(yè)保險金標準,截至目前,全省享受失業(yè)保險金待遇保障的人數達2.4萬人。此次失業(yè)保險金標準調整幅度為60元,提高后的失業(yè)保險金標準,較1993年的66元增加了264元。具體調整辦法是:在原失業(yè)保險金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西寧市、海東地區(qū)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30元,海南、海北、黃南3個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4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和玉樹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50元。此次失業(yè)保險金待遇標準提高,已從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舜巫畹凸べY標準的調整提高是我省自1995年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的第4次調整,全省平均提高幅度為31.1%。具體調整辦法為:西寧市、海東地區(qū)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80元,海南、海北、黃南3個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9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和玉樹藏族自治州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600元。在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提高:西寧市、海東地區(qū)由5元調整為6.3元,海南、海北、黃南3個藏族自治州由5.1元調整為6.4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和玉樹藏族自治州由5.2元調整為6.5元。(作者: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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