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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我是安徽人,去年被一家私人經營的運輸公司聘用,崗位是副司機兼貨運工,工資標準為底薪1000元加績效獎金,入職后我每月能拿到近3000元工資。老板沒跟我簽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
2015年11月的一天,我在工作時被摔傷,左腿骨折,同事把我送到醫(yī)院治療,老板支付了醫(yī)療費,目前我在單位宿舍養(yǎng)傷。我聽說在工作時受傷可申請工傷認定,繼而獲得工傷賠償,便打電話給老板希望公司能幫我申請工傷。老板說公司沒繳納工傷保險,無法申請工傷,如果我愿意傷好后繼續(xù)在公司上班,我養(yǎng)病期間他可以每月給1000元工資。
我自己也不了解傷殘的嚴重程度,以及可以獲得多少賠償。請問,我該如何做傷殘等級的鑒定?
胡芳: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被確認為工傷后,再根據治療情況辦理工傷傷殘鑒定。從您反映的情況來看,建議您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確認為工傷的,在工傷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可以要求單位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資待遇。如果您在傷情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等情形的,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按照鑒定結論享受相應傷殘待遇。
另外,公司未繳納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司不積極為您申請工傷認定,您或者您的近親屬可以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王香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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