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法制晚報訊(記者 陳斯)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上午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3月1日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本次調整是全市統(tǒng)一實施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并軌后第一次調整,具體為: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從家庭月人均710元調整為800元,上調90元,調整幅度為12.67%。城鄉(xiāng)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人均930元調整為1050元,上調120元,調整幅度為12.9%。調整后的社會救助相關標準于2016年1月起實施。
截止到2015年12月,本市城鄉(xiāng)低保共有7.77萬戶、13.02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8.14萬人,農村低保對象4.88萬人。
本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主要以統(tǒng)計部門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費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費用支出為基礎進行測算,并綜合考慮了與其他社會保障相關標準的關系。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將進一步促進城鄉(xiāng)協(xié)調發(fā)展,加大對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
標簽: 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