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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 周運才
回答者 楊雪峰
周運才:兩年多前,我在北京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打工,單位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我繳納過社會保險。2014年12月31日,我主動辭職回了山西老家。近日我又來到北京打工,聽說單位不給繳納社保費會影響我退休時的養(yǎng)老金數(shù)額,所以就找到建筑材料公司想讓他們給補繳。但對方說我都辭職8個多月了,而且又是我主動辭職的,社會保險根本補不了。請問:他們的說法正確嗎?我該怎么辦?
楊雪峰:您好,他們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a href="http://www.kcuv.cn/shebaozhengce/1219044/">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該法第8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您可以向當?shù)氐纳绫;瞬块T進行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王香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