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欠繳失業(yè)保險費承擔的法律責任-失業(yè)保險領取
2016-11-10 08:00:15
無憂保


用人單位欠繳失業(yè)保險費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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