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企業(yè)未簽合同未繳社保職工被辭應補償-案例 2017-03-26
2010年6月10日,匡某到日照某公司擔任預算員。2013年2月5日,公司以匡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辭退。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匡某簽訂書面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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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匡某到日照某公司擔任預算員。2013年2月5日,公司以匡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辭退。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匡某簽訂書面勞
上班兩年多的小李離職后,發(fā)現(xiàn)公司一直沒給他繳納社保費,于是他到所在區(qū)勞動爭議調(diào)解中心申請維權。不料,當他要求原單位按應繳金額向其支付現(xiàn)金補償時卻被駁回了。2
【導讀】: 2010年6月10日,匡某到日照某公司擔任預算員。2013年2月5日,公司以匡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辭退。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匡某簽訂書面
2010年6月10日,匡某到日照某公司擔任預算員。2013年2月5日,公司以匡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辭退。工作期間,公司未與匡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為其繳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