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審查告知義務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 2018-02-24
保險公司在承保責任保險合同時未盡審查、告知義務,投保人出事故請求賠償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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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承保責任保險合同時未盡審查、告知義務,投保人出事故請求賠償獲法院支持。
女司機覃美施開一輛投全保的車輛倒車時,不小心倒車撞到一輛事先停在旁邊的豪華車的尾部,造成該車受損,經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場,組織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由覃美施先墊付受損車輛的修理費,但事后覃美施多次與保險公司索賠無果,無奈起訴到法院。
江西一男子套用兄長的身份信息取得駕駛證,駕駛重型車輛撞上二輪摩托車,造成三人死亡,保險公司拒賠,該案如何決斷?
坐在副駕駛位置上卻未系安全帶,結果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重新關門不慎掉下車,被本車碾軋受傷。1月14日,陽曲縣法院一審判令保險公司賠償陳某6萬余元,車主賠償2.5萬余元。
因保險中的理賠費用涉及公立醫(yī)院與私立醫(yī)院的問題,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保險人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
近日,壽縣法院交通法庭公開審理了一起盜搶摩托車致人傷殘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張某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36864.36元。
記者近日獲悉,開封某旅游公司與一保險公司的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合同糾紛案,經法院審理現(xiàn)已終結。
運輸公司的貨車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起火,導致車輛損壞,由于起火原因不明,保險公司以不屬于“自燃損失險”拒絕賠償。